通知通告

关于申报2016年度基层团组织活动暨志愿服务方案立项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7日 00:00

各团总支、团支部:

为更好推动我院基层团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高活动质量,促进基层团组织交流学习,提升工作能力,进一步规范我院各基层团组织主题团日活动的扎实高效的开展,现将2016年度主题团日及志愿服务活动立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根据宁医大总团〔2014〕16号《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基层团组织活动暨志愿服务方案立项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

1.项目化管理。立项活动要力求目的明确,公平竞争,公开评审,目标管理,责任到人。

2.过程化监督。活动方案立项后,要实施得力,有始有终,通过立项评审、跟踪检查、群众监督、总结评优等措施,进行全程化监督,保证立项活动落到实处。

3.具体化落实。立项活动要有形式、有内容,针对性强,讲求实效。要紧密医院党政中心工作,结合本支部、本科室工作及自身岗位特点,注重实践性、可行性、创新性和实效性。

4.团日活动策划要深入了解团员青年需求,多听取团员青年建议,结合当下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现代青年需要的、感兴趣的、能够引起共鸣且能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特长、展示青年风采的活动;要紧密围绕医院医、教、研中心工作,通过开展活动能够改善工作环境或促进工作效率等具有时效性的活动,能够促进团组织乃至科室和医院的发展。

二、申报形式及时间

1.活动立项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进行申报,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团(总)支部、团小组可以独立申报活动方案立项,也可以结合其他支部和团小组特点联合申报。

2.各团(总)支部、团小组应相互交流沟通,将形式一致的活动整合,从而达到活动参与率高,效果明显的目的,同时评审组将对形式相似的活动进行资源整合。

3.团委拟于11月27日召开立项申报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团(总)支部书记、团小组长携带“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基层团组织活动方案立项申请表”(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一般不另加附页)参会,并进行项目陈述。

三、经费来源及使用

1.资助经费按照《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基层团组织活动暨志愿服务方案立项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从医院团委划拨专项团建经费用于所立项目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每项500~2000元,并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

2.2016年12月中旬前,各团(总)支部、团小组所申报的基层团组织活动暨志愿服务方案立项活动逾期未完成,将不再给予经费支持,视为自动放弃。

四、活动要求及申报流程

1.各基层团组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听取广大团员青年意见,集思广益,申报高质量、大效应、社会反映良好的活动立项。

2.各团支部在做好本支部立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做好所辖团小组申报立项的初审工作,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3.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均需通过团委审核通过,立项申请表、立项汇总表于11月23日将纸质版报送团委,并发送电子版至团委邮箱:nydzytw@163.com备案。肿瘤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报送至所属团总支,由团总支进行项目整合并经团总支书记签字后统一报送。参加立项的团组织于12月3日携带《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基层团组织活动方案立项申请表》,进行项目陈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谢家骐 王梦怡

电 话:6744514

附件1:宁医大总院基层团组织活动暨志愿服务方案立项申请表

附件2:宁医大总院基层团组织活动暨志愿服务方案立项汇总表

共青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委员会

2015年11月5日


点击浏览该文件[团发【2015】14号:关于申报2016年度基层团组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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