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五四”评选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2日 00:00

各团(总)支部、团小组:

为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组织和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各基层团组织和广大青年团员积极投身于医院建设。院党委拟在“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团组织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五四’红旗基层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评选办法

各团支部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五四红旗基层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办法》(详见《共青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委员会工作制度汇编》)要求进行推荐申报,其中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要求入院工作需满两年。团委在各支部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团组织考核结果和团干部、团员工作成绩、主要事迹进行评选。

二、申报名额

每个团支部推荐1个团小组、1名优秀团干部、2名优秀共青团员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

(一)五四评选表彰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基层团组织要认真对待,严格按标准推荐。通过评选申报,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申报的集体和个人需分别填写《总医院“五·四”红旗基层团组织申报表》、《总医院优秀团干部申报表》、《总医院优秀团员申报表》(电子版请在团委子网站下载)。其中申报先进集体主要工作成绩材料不超过1500字,申报优秀团干部、团员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同时,申报优秀共青团员的个人,须上交团员积分卡以备查。

(三)申报表一式2份、事迹材料2份(一份报团委,一份由团(总)支部留存),所有材料均用A4纸,由各团(总)支部经支部书记、委员签字后,于4月7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统一报送院团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共青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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